最近在意的事:台灣 AI 治理的進展
(最近在意的事)
很喜歡數發部侯宜秀次長在最近與 Fox Hsiao 的 podcast 中說的一句話:「政府最在意的風險,是大家不用 AI。」
近期,數位發展部正式公布了《公部門開源軟體應用參考手冊》。手冊涵蓋開源軟體的授權條款判讀、採購需求書撰寫、各導入階段注意事項、驗收標準設計,到最終開發成果的釋出與生態系維護。這不只是政府鼓勵用開源的宣示,而是讓開源在公部門採購流程裡真正能落地的操作依據。
最近也讀過 Chen Tso Chu 與 Charles Mok 的文章 Taiwan's AI Basic Act Can Be a Model for Asia。文中指出,台灣《AI 基本法》於 2025 年 12 月通過、2026 年 1 月正式施行,全文僅 20 條,採「原則導向」立法路線,在監管方向上較接近美國與日本,有別於歐盟與韓國的高強度規範模式。
像是,《AI 基本法》第 11 條確立「創新優先」原則,當 AI 相關法規與現行法律產生衝突時,以促進新技術與應用為優先。數發部(MODA)被授權依據國際標準建立 AI 風險分類框架,在監管機制尚未成熟前保留彈性空間。
同一個邏輯的三件事
把這幾件事放在一起看,侯次長點出的風險是「不用」、《開源手冊》補的是「不知道怎麼用」、《AI 基本法》確立的是「制度上允許你用」。我覺得這是同一個邏輯,台灣公部門對 AI 及數位技術的態度,正在從「觀望」往「有依據地擁抱」移動。
文章也指出,《AI 基本法》有潛力成為亞洲其他國家(尤其是尚未完成立法的日本)的參考模型——不是因為它最嚴格,而是因為它在創新空間與治理框架之間找到了一個當前階段可操作的平衡點。
從旁觀察台灣這幾年在 AI 治理上的動作,我的讀法是,台灣不只在「跟上」,而是在摸索一條在亞洲可以被參考的路,雖然這條路走得並不是特別快,或許本來就不該快。
技術迭代本來就快過制度,與其在還沒看清楚之前鎖死框架,不如先建立可以修正的基礎建設。同集 podcast 裡,侯次長引述了史丹佛教授的一句話我很喜歡:「Delayed regulation is a feature, not a bug.」歷史上,飛機、電話、鐵路的監管都慢了 30 到 80 年。
有了《開源手冊》和《AI 基本法》這類 playbook 和規章的出現,不是因為要規範或解決所有問題,而是因為它們讓公部門、業者,以及所有人們在有依據之下持續創新。
本篇文使用 Typeless 語音稿製作,使用 AI 輔助編輯。
